法律问答

一个六十来岁的老人,辱骂十一岁小孩,小孩回到家向我哭诉,我正好喝点酒,就拉着小孩到她家理论,她又骂我又拿树枝打我,我一气之下打了她一巴掌,她自己踉踉跄跄的倒地上,然后就报警打120住院,当时检查没有任何问题,她就说头疼,这一住就是半个月,现在我已经付所有医疗费用,然后我就看了医疗费用单,上面根本没有什么外伤的,全是一些内科用药,请问我可以再讨要回来钱吗?如何用法律来帮助自己?

2019-12-21 19:50:3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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