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已经离婚,孩子改名字还需要亲生父亲的签字吗?

离婚
2019-12-21 10:4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需要只要手续齐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后,到有关部门填写交易信息表,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买卖双方查询购房款到账后,携带登记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一个星期内基本都可以完成手续。
    一般来说,资料进窗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届时,购房者凭《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此时,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账户,过户程序完成。
  •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具体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 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 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 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