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13岁交通事故脚外梩骨折。住院23天,出院以后做伤残鉴定,要是做不出来,这个做伤残鉴定的钱是保险公司出还是个人出钱?保险公司说小孩的骨折不太重,小孩没有误工费,给一个月的护理费合理吗?应该给几个月的护理费。

2019-12-21 07:40: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