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十名员工已经无故旷工14年了。我能被开除吗?

2019-12-21 07:4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发生无故开除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被单位开除的员工,拘绝在解除劳动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劳动者的违纪行为,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约定时,单位有权单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解除通知到达劳动者即可。无需其另行签字,当然,如果有签字,效果更好。n  
    一、建议保留劳动者违纪行为的书面证据以及通知解除合同的信函复印件以及发函凭证原件,方便事后万一发生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作为证据使用。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n  n
  • 关于员工旷工怎么扣工资的问题:国《劳动合同法》制定了部分具体法规为企业制定企业法规制定标准。  【相关法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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