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转让一住宅经营餐饮,可给我签同的是租户,她明知道不可以搞餐饮,还忽悠我可以搞。我出了转让费2万5给她,开业不到两个月,因影响楼上居明生活被投诉,被工商部门停业,房东要收房子回去。现在她不退钱给我,转让费没有开收条给我。(但她租房子的合同上的名字不是给我签合同的名字一样,是她让朋友签的的。我该怎么办,急急……

消费者维权
2018-09-04 19:5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转租可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在非法转租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违约或违法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3、对于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是,现实中对承租人的转租行为的认定往往产生不同的认识,从而产生对承租人交给他人使用是否属于非法转租而难以认定。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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