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搬迁协议包括我的母亲、姐姐和我的那份。我们家是私人的,财产的主人是我母亲。私人住宅被拆除后,我姐姐买下了房产,只在房产证上写了自己的名字。我和我妈妈在这所房子里有股份吗?

2019-12-20 11:04: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动迁协议签署的公证(公证处办理)或者见证(律师办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但是公证由你们自己协商一致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律师见证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到动迁单位的办公地进行见证,简便灵活性充分体现,加上律师在整个动迁协议协商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能够更完善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如何分配产权份额?举个例子:如是父母的房产过户给你们的,父母没有给你们约定份额,产权出现的分配份额,属于不合理的。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如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的,首先进行析产。
    其中一半产权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产权做为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你好 关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比较乱,建设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等,如果公房中,有你的户口,你又没有其它住房,可以要求过户,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你的情况不是很详细。
    如果没有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另公房系直管房还是自管房。即是单位的房子,还是房产的房子,是否有其它人的安置面积等。
  •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2、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3、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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