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在那之前。 杀了我们。 接下来,把我的所有联系方式都弄暗。 把孩子也带走了。 和人同住。 该怎么办法?法律将对他作出判决。 如果她说和别人同住,就不会犯罪。 我也可以这么做,对吧?

其它
2019-12-19 13:0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 ;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