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15年成立注册资本1个亿,法人代表认缴30%,17年法人代表退出把股份及法人资格给了另外一个股东,19年注册资本减资到10万,之后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老法人股东承担多少责任?是最多3万的连带责任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2-19 12:3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但就公司成立时的财产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财产。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实施经营的地方;公司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与其场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 公司减资需要什么条件?公司减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1、公司减资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 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 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3、减资的具体方法有:   ①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②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司减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而作出这种限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因此在减资的程序中,减资协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要公告或通知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有提出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机会,最后,减资后剩余资本须符合法定限制,但其未通知债权人,因而程序上严重违法。另外,本案六股东的减资协议,实质上已将公司的有形资产分配殆尽;是不符合《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资本构成的立法宗旨。所以该决议应确认为无效决议。

  • 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你们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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