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让对方的保险公司替换医疗费吗

2019-12-19 08:5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肇事之后,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首先,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 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死者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你好,车祸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提出索赔请求。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
    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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