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阻止法院查封房子并抵押给个人以获得其他权利可以吗?

2019-12-18 18:2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下面是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要办理哪些手续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办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满足这些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个人信用良好。贷款用途合法。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房产作抵押。
    2、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居住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同意抵押证明、抵押物评估证明、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等材料。
    3、银行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和贷款资料后,会进行审批;
  •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  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
    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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