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97年同过XX局招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被分配到企业上班,从上班开始单位就没有给发过工资,直到2001年底,公司停产,到现在一直没有给我交过社会保险,为这事,我找劳动仲裁,并替了仲裁申请,2月21日交的,直到5月6日他们给我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和申请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当时我交的证明材料有公司2018年11月份出的工作关系证明,和XX局文件。像这样我能起诉XX局吗?他们行政不作为导致社保一直未缴,能不能以行政诉讼,应该不应賠偿

2019-12-18 13:57:5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司给员工少缴了社保,可否申请劳动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公司不补缴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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