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结婚证不见了,我可以申请离婚吗?

离婚
2019-12-18 11:2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有补办,但是手续还是很麻烦。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搜索
    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
    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先自行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自行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达成协议后,可以将协议书带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并遵守该协议书的约定事项,同时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完城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不能够达成合意的,只能够到法院通过诉讼进行离婚,由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
  •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其离婚证。但是,根据规定,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单身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其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