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上个月找到一份工作。我只是在试用期内签了试用期合同。他还没有给我半个月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计算我半个月的工资?因为公司不够正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周末不工作是没有工资的。

2019-12-18 07:3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资调动岗位,变相降工资,如果收集到证据之后,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而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的缴费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计算生育津贴基数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 关于加班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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