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对离婚协议不满意,可以上诉吗?

离婚
2019-12-18 07:3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离婚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 我起泝与妻子离婚,一审判决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被告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问:我需要到一审法院去申请执行吗?还是无须递交申请,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被告要自动返还应给我的财产,若逾期不执行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谢谢!”的问题,我们为您作出的回答和建议如下: 如果对方拒绝按照判决执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