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校园内,大学沒有历经愿意乱翻学员的个人用品是不是侵害个人隐私。
消费者维权
2019-12-17 0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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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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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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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可以算是侵犯隐私: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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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