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结算。 老板找不到人。 不发工资怎么办? 有解决的方法吗

2019-12-17 08:40: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该找劳动纠纷调解、仲裁机关,或者向法院起诉。
    不发工资属于劳动纠纷。
    《劳动法》具体规定了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公司效益不好也不能拖欠工资,而且是拖欠了半年的工资,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方面的具体规定:劳动者提供劳动,应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建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索要拖欠的工资,或者搜集好相关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他的相关待遇。
  • 不发工资,不发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