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5岁女性的退休可以延长到50岁退休,从事特殊工作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17 06:3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 2 )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 3 )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5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6 ) 2 寸照片一张。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 2 )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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