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包工,在装饰公司,几个人搭伙,出工伤事故由谁承担。

2019-12-17 05:2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如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第37条规定:“劳动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一般应先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如其就民事侵权已实际获得相应赔偿,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在工伤待遇总额内补足工伤待遇。  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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