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我为亲戚在贷款公司担保贷款8万元,贷款半年,连带责任。现在贷款人失联,一年联系不到本人,贷款人离婚了,无固定房产,只清了10个月利息,现在有一年半利息和本金未归还,贷款公司到我单位多次对我威胁恐吓让我还款,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损失减少,处理这件事情、。

离婚
2019-12-16 13:3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房产贷款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到房产局领取)
    2、申请人(包括房改房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
    6、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房产的资料: 抵押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其身份证明主要指: 单位身份证明为:《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以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金融机构还应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提交的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出示原件;或提交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境内自然人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护照》;未成年人可以为《户口簿》;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上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时,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