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我丈夫不会离开,怎么办,法院能决定离婚多久?

离婚
2019-12-16 13:1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一方要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法定情形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离婚诉讼,一审判决书不判决双方离婚的,作为原告方如果不服该判决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等判决书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司法实践,建议六个月后再重新起诉。
    如果是被告如果不服该判决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认为判决书没有错误,可以自然的等判决生效就可以了。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分居两年可以作为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法院这次判决不予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这时法院一般都会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