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但我丈夫怀疑我有外遇。我应该如何处理离婚诉讼?

离婚
2019-12-16 12:4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但从法律上来讲,过错方是可以以自身所犯错误为理由起诉离婚的。其原因在于:
    1、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自由权可以和生存权、发展权并列。
    因此,过错方无论是以何种理由起诉离婚,都是其行使人身自由权的具体体现,法律不应强制阻却;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第三者同居等行为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因素,而法院判决离婚所考虑的是夫妻矛盾的结果,即判决时是否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地步。
    因为婚姻是二个人的婚姻,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哪一方背叛了对方,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夫妻双方是否感情尚在,能否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关系已水火不容,那么法院继续维持这有名无实的婚姻,无论是对过错方还是对无过错方均无益处。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