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女性获得孩子抚养权养育小孩,离婚判决书早已确立一个月月末二天让男性见小孩,可是女性各种各样原因不许男性探望,男性把小孩抱回家女性警报或是人民法院能管吗?

离婚
2019-12-16 08:4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方使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之一,当然有探视子女权利,
    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男方不配合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可以起诉维权。
    女方如果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男方可以起诉女方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 交通事故碾压死小孩,判你全责。你应该认真悔罪,积极赔偿,争取得到受害家属的充分谅解并签订充分谅解协议书。然后将带上协议书到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的找检察、已经被起诉的交法院)陈述认真悔罪的情节及得到充分谅解的事实。
    争取得到减免刑事处罚的处理。死亡赔偿是死者死后,死者家属获得的赔偿,不是死者生前死者本人获得,因此不属于遗产,但实践中一般参照遗产的处理原则处理。死亡赔偿的分配根据赔偿项目的不同分配也不同:其中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归实际支付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原则上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一般生活困难,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照顾较多的可以酌情多分。
    被抚养人生活费归需要扶养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