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93年结婚了。当时,我只在村上发了结婚证,但没有拿到结婚证。现在我想离婚。但是如果我丢了结婚证怎么办

离婚
2019-12-16 07:30: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男女双方共同自愿离婚的,按照婚姻法31条的原则,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做好约定,体现于离婚协议之中,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即可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的,按照婚姻法32条的原则,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或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证据确实充分,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己方举证得力的情形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的,按照婚姻法32条第二款最后一项的原则,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相关主张感情破裂的情形完全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人民法院会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
    如果,坚持离婚一方无法按照婚姻法32条第二款5项之中的任何一项,举证,或举证不利,不足以让法庭相信己方所欲证明的事实,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坚持离婚一方,只能在收到不准判决离婚后,半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个时候,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经过慎重思考 仍然坚持离婚 无和好可能 而 准予离婚。
    4、财产分割原则,按照婚姻法39条的原则,在另一方不存在婚姻法46条所载明的过错行为情形下,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并没有成立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你们间的关系是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般共有财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按份额或者平等享有所有权。一般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未婚同居的当事人,对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您如果还想要您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先与对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致法院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和分割财产。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 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窗口办理流程   领表--填表--服务台初审取号--窗口办理--领证
  • 补办结婚证后,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