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不偿还,我保证承担多少责任

2019-12-15 19:4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 您好,具体需要看你们的欠条是怎么写的,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已经过了还款期限两年并且你没有主张过你的权利,你将失去法律上的胜诉权,但你仍有实体权利,仍可现实生活中要求对方偿还。但是如果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返还,但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如果准备时间过了之后还不还钱,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钱,如对方拒不执行,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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