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骑二轮电动车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我在后面,对方在前面骑得比较慢,所以我就要从旁边过去,谁知这时他突然转弯,我刹车不及,撞到了停在路边的轿车,然后我不知道有没碰到对方电动车,反正对方是摔倒了,对方车违规载人,也没带头盔,交警说我存在超车行为,判我主要责任,然后当天送对方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只是皮外伤,对方住院一周,现在来索要赔偿,恰好我撞的轿车也是他们家人的,他们拿出医院发票四千多跟修车发票三千多,总计七千多,交警调解那边计算加上误工费等费用总计一万多,最后三七开,我主要责任赔偿对方七千多,这样合理么?若我方拒赔那么多,对方起诉到法院,我方会不会赔偿更多?还请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