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广州天河区这边居住,9月24日下午一个人出门,在这边一个超市门口,被一个美容院的人追着推销,说优惠只有当天,本来是不想去的,就稀里糊涂被移步到美容院里面,她们信誓旦旦说很优惠,不会骗人。让我先交了优惠的钱,38元。进入房间的时候,我觉得不太卫生,本来想走的。那里的一个人就拉着我各种说,不会骗我,后来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就开始说我背的问题很严重,胸的问题很严重,不及时保养后果不堪设想,还给我看各种乳腺癌的图片,说是真人真事,店里一个美容师的奶奶。然后就催着我办了一个护理背的套餐,催着我付钱,付了3800,然后又忽悠我必须办一个胸部护理的套餐600一次,10次就是6000,我说我卡里没有那么多钱,她就让我分期付款,我说我真没有钱,她就各种说我不及时治理,去医院花更多的钱,我就稀里糊涂又交了4000,还剩下2000是我没钱交了。当晚回来我越想越不对劲,就马上跟店里的经理说我要退卡。店里的经理说她第二天没有时间,就约了26晚上6点,去的时候是跟另一个经理谈,她们说一分钱不退,后来有谈着退2000千,又谈着退3000千,我坚持全部退款,店里的经理还威胁我,说最多给我退3000,剩下的我得去消费,即便是我走法律途径,最后我一分钱都拿不到,还得交回我剩下还没有付的那2000元。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呀?

2019-12-15 11:41:1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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