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4月30日的一次小事故中,另一方是一辆电动车。当时,电动车的主人说他的腿很痛。他去了医院,没有发现骨折。几天后,他说他的腰骨折了。对方已经20天没有出院了。我的车也被交警扣留了。交警还没有确认任何责任。对方也拒绝签字。如何取车

2019-12-15 11:4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通常由交警来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并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 事故车主负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部门鉴定后,一般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您就可以到交通部门领取车辆。与对方是否在认定书上签字,是否申请复核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要做出认可或者不予认可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可的,应当及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进行签名,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及时维权。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有异议的,可以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然后赶紧及时维权。
    维权有两种方法进行,一是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二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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