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个街头诈骗九千元,退回赃物后事务局能否解决

其它
2019-12-15 10:5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全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和受害人达成形式谅解,很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或者缓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名为单位诈骗实为个人诈骗的认定情形: 根据认定单位犯罪的基本条件及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名为单位实为个人实施的合同诈骗罪: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2、个人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以承包、租赁经营企业为名义进行合同诈骗,所骗财物归属或基本归属本人的;
    3、但所骗财物归属或基本归属单位的,应认定为单位合同诈骗;
    4、以无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等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的名义进行合同诈骗的;
    5、冒用、盗用单位名义进行合同诈骗,所骗财物归属个人的;
    6、但甲单位冒用、盗用乙单位名义进行合同诈骗,所骗财物归属单位的,则属单位合同诈骗罪;
    7、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以本单位名义进行合同诈骗,且所骗财物归属个人的;
    8、但如单位事后认可,且所骗财物归属单位的,应属单位合同诈骗罪。
  • 积极退赔可以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