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公司借了钱,但是钱没有到公司的账户。有借款公司的公章和公司印章。现在公司变了,公司没钱了。我能向公司要钱吗?

2019-12-15 04:5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个人支出,之内起诉法定代表人个人;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法人经营,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一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无论是收购,还是如何变,都是上述文件及流程。首先是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旧的都要有,章程修正案,要用到公司所有的政府文件及公章。通过以下流程和资料,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1、变更法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股权转让合同;
      
    3、同意股权转让双方的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需要修正)或者拟定新的章程。
  •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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