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的孩子离婚了,但是我丢了出生证明,不能上学。我应该如何申请?

离婚
2019-12-14 20:1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准生证不予补办。
    准生证,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经当地计生部门批准后准予生育的证明。
    既然当事人夫妻的生育行为被界定为超生行为,那也就意味着他们的生育行为本就不符合“准予”的条件。
    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针对的本就是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法定的义务。即使不补办准生证,社会抚养费还得被征收。
  • 怀孕后需要办理准生证和生育保险,但是生育保险是必须等宝宝降生以后才可以办理的。具体方法如下:准生证。生育服务证就是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12周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
    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 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已不认可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