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常常争吵,已两地分居近2年了,不愿再那样过下来,如何打离婚官司,离异必须多长时间

离婚
2019-12-14 19:30: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您与丈夫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您和丈夫分居两年的话,法院应准予离婚。具体问题,请您咨询相关律师。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这是另一种情况。
    总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与夫妻分居无太大的关系。按正常分割即可。
  • 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打离婚官司要注意事项。包括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哪一些离婚诉讼法院是不受理的。更多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打离婚官司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暂不受理的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要了解更多离婚相关,请点击: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