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故意受伤,导致肋骨骨折。我可以被视为轻伤吗?

2019-12-14 16:0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胸部,一根肋骨骨折属于轻微伤,肋骨骨折2处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相关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胸部损  
    5.
    6.4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5.
    6.5轻微伤  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b)女性乳房擦挫伤。
  •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对被告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按故意伤害定罪量刑,也可能按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是这样,对被告人的量刑还要重一些。
    另外,鉴于目前的种情况,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进行会见,并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取得受害人谅解,当然对于受害人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律师的辩护应当在详细调阅完所有卷宗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好的辩护方案。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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