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
抚养权是《离婚协议》中的主要内容之一。抚养权的归属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一般应该本着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交由抚养条件更好的一方抚养。
【最高院关于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三种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双方都有意愿让子女跟随自己的,可以考虑优先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