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授权委托他人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最终写谁姓名

拆迁补偿
2019-12-13 10:2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 所有权 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 不是拆迁当事人 ,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当遗产继承拆迁补偿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拆迁补偿分为国有土地傻瓜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地上房屋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
    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不存在继承问题。
  • 小产权房被拆迁了,不一定能够获得补偿,可以获得补偿的小产权房分为下面两种情况: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归于履行了批阅手续的房子,可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本集体民过程中私行扩展了销售目标。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因而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确定所涉房子的权是归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许归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分配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归于违法修建。
    关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迁违章修建和超越同意期限的临时修建,不予补偿”的规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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