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山东目前的产假是多少天?自然分娩和剖腹产一样吗?

妇幼权益
2019-12-13 08:1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劳动法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是3个月+1个月晚育假,总共是4个月,若是剖腹产,再增加15天,若是双胞胎,再增加15天。
    请注意,各个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里面的具体规定会略有不同,建议查找你所在的省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查看下。
    另外,新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最近刚刚通过,正式实施的时间还没有公布,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也就是说, 没有明确晚育假的天数。
    而目前,晚育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
    所以,临近请产假的时候,请看新的规定是否已经生效,结合地方省市对于晚育假期的规定请假,若是新的规定尚未生效,那就参照原规定请假。
  •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