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月前我老公去同村人家喝酒发生口角,对方拿刀把我老公脸上手上头上砍了,流血很多,伤口不深,老公碍于同村人没报警,对方只出了住院费用,我们也没要精神补偿等等费用,我们签了一份协议要了脸部祛疤费用,医院说祛疤是一个慢过程得将近一年,我怕一年后看到费用高返毁,可以一次要完祛疤费用吗?

2019-12-13 07:35: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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