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工作五个月后,公司应该如何补偿没有提前解雇员工?

2019-12-12 21:0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工伤后,如果没有构成伤残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如果构成伤残的,除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员工解约,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过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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