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婆是经人介绍在2年前春节的时候结婚,我和她都是再婚。由于婚前不了解她的性格,致使现在我和我父母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结婚以来,连对我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连我每说的任何一句话都要去问她那些所谓的朋友,而且基本上是男性朋友。不管是生活中任何大小事情,说的每句话,只要有一丁点她不满意,就会对我大发脾气。当时,我以为我对她好她会慢慢改变,没想到却是变本加利,同居八个月后不得不回家。由于父母原因,今年回家,却是把我的整个大家庭差点搞得鸡飞狗跳。在这里我提一下,她在打工时候的私生活非常不检点,我都知道好几回,但就是无法取证。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向法院提出离婚并且需要对方赔偿一点经济,法院会不会支持?另外,我听说现在的法律是谁提出离婚,谁就要赔偿对方15万,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可不可以拖几年,法律上有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在拖这几年的过程中,她父母的任何事情我有没有责任?

离婚
2019-12-12 20:0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论分居多久也不可能自动离婚,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自动离婚。离婚只有两条途径,一是双方都同意离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的,想离的一方可以向不同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一般平分。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分居两年也不能自动离婚,如果离婚的话,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离婚的手续。关于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的一方。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采用平均主义,即一人一半。
    但实际分割中,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适当照顾,就是多分。
  •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