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在波加患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我女儿不同意

离婚
2019-12-12 09:5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大家看到这个问题,可能最直观的想法就是,主张离婚的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就行了!是的,这个办法可能大家都知道,但这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在没有其他办法的前提下,最后采取的无奈之举。

  • 一、协议离婚最快,只要双方同意,直接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得向法院起诉离婚。按民诉法规定,第一审最多半年审完,而按婚姻法规定,如果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判不离的案件,要半年后才可再起诉,这样一算,要一年后才能再次起诉,但在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的,基本会判离。也就是最快半年。
    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