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快递员,3号早上送了一票公司员工的快递,放于该公司门卫处并短信通知了收方,但是当收方去领快递的时候却说找不到,遗失了,该公司门口有监控,且清楚看到我拿着快递进入,空手出门。快递单上托寄物和申明价值均未填写也未保价(未买保险),先寄方要求赔偿3000元,称托寄物为化妆品,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判定怎么赔付?

消费者维权
2019-12-12 06:14: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因为我国法律之间有着不一致的地方,有冲突。以邮政信件丢失后的民事赔偿而言,《民法通则》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
    EMS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定:“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在审判中,有的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也有的依据《邮政法》。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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