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裁定起效后申请办理实行后大半年上下,彼此在人民法院达到和解书,分三次三年执行完,人民法院作了审结解决。现已过和解书第一次还款日大半年多,一分钱没领。电話待机人找不着,去人民法院找,她们告之去寻找人再说,没找着人不要再来扰人民法院。现在我该怎么办?

其它
2019-12-11 14:0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被告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的,你可以问问是否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申请执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及事项,裁判文书主要内容、请求执行的数额,即执行标的,并附有核对无异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调解应附有生效依据,送达回证及证明文书。
      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核对无异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关或事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继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国外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文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和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书的一般格式是开头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果是法人的,要写明法定代表人,其职务、住址、电话。  主文写明,双方因何案被哪个法院第多少号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或调解后,现判决书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该法院申请予以执行。
    然后写明申请执行事项。最后,附判决书,或调解书。

  • 1、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5、《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 拒绝还款,法院强制执行会采取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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