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同意离婚,但男子希望女子赔偿。是真的吗?

离婚
2019-12-11 12:5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婚前债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存在婚前债务的,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导致离婚的过错原因,则女方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男方进行离婚赔偿。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女方父母买的威志,主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前视为对女方的单方赠与,婚后则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2、一般说来,争议的只是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
    3、诉讼费一般按分割财产的价值计算,律师费需与律师协商而定。 就你目前情况,如果想早一点离婚,诉讼还是最佳的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