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理赔后还能向肇事者索赔吗?

保险赔偿
2019-12-11 12:2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祸保险赔偿费用的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首先,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保的报销范畴,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对于自费药、进口药社保是不报销的,需要我们自费。而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除工伤以外均不属于社保报销范围;站在社保的角度来看,比如因自己不小心导致的摔伤、烫伤等应由本人自理,而因他人责任导致的意外比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被歹徒袭击等应该由责任方来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因此不属于社保赔付范围。

    其次,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社保只能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
    如果是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有赔偿的是商业保险中的寿险等产品。
  •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
    (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
    (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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