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健身会所签署的协议书中《当原特定私人健身教练没法进行课程内容时,健身会所保存拆换私人健身教练的权利。》这话是不是归属于《顾客权益保护法》中的失效格式条款

消费者维权
2019-12-10 23:3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格式条款是事先拟定的,双方不存在协商余地的。因此,相对方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完全同意或拒绝,相对人在订约中实质上处于附从地位,从而导致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因此,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法律为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履约的依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 当消费者权益遭受到侵害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很少有人采用第四种,其他四种相对来说采取的比较广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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