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资询一下,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委托人做贷款担保向外贷款,公司股东的私人帐户有危害吗?

2019-12-10 11:1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法律条文:《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 私人借款的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不能计入本金  为防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取双重利息,私人借款的利息不计入本金当中。虽然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约定,但是我国合同法的原则不承认复利。对利息的计算只能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约定,不计入本金中。  
    (二)利息利率  利息的具体算法我国法律并没有进行规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这里的同期是指同一时期,而不是过去的某一时间或某一时段。  
    (三)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需要支付的利息  如果合同或者欠条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那么严格按照约定偿还利息和借款是借款人应尽的义务,如果借款人逾期归还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对于合同和欠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超过期限还没归还的自归还截止时期起开始计算利息,利息的的计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  
    (四)未约定利息的  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按照约定进行计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利息,就遵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由此可知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  如果双方对有没有约定利息产生纠纷,并且又没有充足的证据进行证明的,对是否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法官根据法律规定自由裁量。
  • 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先后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存两个合同关系: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2. 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二. 担保合同是对已成立的借款合同的担保,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
    三. 综上: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借款人自己提供担保的, 由借款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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