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换股要注意什么,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2-10 11:1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人变更流程编辑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 1.出资违约责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投资,是合伙法人的义务。如果合伙法人未按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期如数按约定的方式缴付出资,即构成出资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实际经济损失的,由赔偿金补足。如合伙协议既未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又未订明赔偿金计算方法的,过错方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2.擅自退伙的民事责任。合伙法人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而中途退出的,退出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但合伙他方也有过错的,应按各方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退出方对退出前合伙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无效民事行为的责任。法人合伙协议中订立保底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保底条款是合伙一方虽向合伙企业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合伙的盈利,但不承担合伙的亏损责任。在合伙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的,合伙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如数退出,用于补偿合伙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作为合伙的盈余,由合伙各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明为合伙,实为借贷的合伙协议无效。合伙一方向合伙企业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合伙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合伙,实为借贷。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合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先用于清偿合伙的债务及补偿无过错方因协议无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 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2、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
    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3、只要法人代表没有上述行为,不需要对破产承担任何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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