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一般伤害涉及以下赔偿费用。
(1) 医疗费。医疗费具体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护理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用。
(2) 与医疗有关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包括受害人本人和护理人员的必要交通费。对陪护人员过多或受害人不安心医院治疗,多次往返回家的不必要交通费用,不应列人赔偿范围。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应比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认定并列入赔偿范围。
(3)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 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受害人本人和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
(5)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