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地法院拍卖的驾校学车学牌车子能够立即产权过户到异地上蓝牌么

拍卖
2019-12-10 03:1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车辆排放标准达到落户地区的要求,就可以办理拍卖车辆落户外地的申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规定情形的。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拍卖价格的确定
    在拍卖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 现时没有专门针对车辆的拍卖过程规定,但对拍卖有相关的规定。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百八十九条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