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如何查询的到?欠债起诉会有哪些不良影响

2019-12-10 00:1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达成和解,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起诉方将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交给法院,随后将传票以及其他的相关材料交给被告后,在合适的时间开庭审理。
    对于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法院会判处债务方还款。
  • 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
    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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