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离婚的孩子给了男人,女人能去看孩子并带孩子回家几天吗?

离婚
2019-12-08 09:5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
    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赡养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 你好,协议离婚后,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另一方探视小孩,建议先向对方质问不让你见孩子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害怕你伤害孩子,那你应该跟他说明你对孩子的感情,争取得到他的理解,恢复你的探望权,必要时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
    如果对方执意拒绝你会见孩子,那我建议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你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同时还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处罚他故意阻挠你行使子女探望权的行为。
  •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这与财产分割无直接联系,主要是子女的抚养、探视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